商业汇票

*概念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适用范围:
在浙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券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商业汇票的特点:
(1)签发商业汇票是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商业汇票的使用
(1)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对逾期超过十日的商业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
(6)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7)对符合条件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1)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2)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3)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浙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