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用凭证

一、定义

数字信用凭证

是指基于核心企业(含其子公司)在供应链真实交易中对供应商应收账款的无条件付款承诺,由核心企业在本行认可的数字信用凭证服务机构的业务平台上,对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关键信息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记载确认,并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兑付应收账款的电子债权凭证。数字信用凭证可支持拆分、流转、对接金融机构融资等功能。

数字信用凭证融资

是指本行在核心企业开立数字信用凭证并作出对数字信用凭证及其对应应收账款的无条件付款承诺后,由本行对核心企业开立的数字信用凭证及其对应应收账款的兑付提供保兑增信;供应商收到经保兑的数字信用凭证后,可将持有的数字信用凭证及其对应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本行融资的业务模式。

二、操作方式

包括直接融资和质押融资两种方式:

(一)数字信用凭证直接融资是指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经本行保兑且未到期的数字信用凭证(含子凭证)向本行申请转让,本行向其支付转让对价;数字信用凭证转让本行过程中要求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凭证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同步转让本行。

(二)数字信用凭证质押融资是指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经本行保兑且未到期的数字信用凭证(含子凭证)在本行池化融资平台内进行质押,生成池融资额度,用于办理本行各项表内外融资业务。数字信用凭证入池质押过程中,要求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凭证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同步质押本行。

数字信用凭证保兑参照区块链应收款保兑执行。

三、期限要求

数字信用凭证银行保兑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设备销售分期等特殊业务场景下的数字信用凭证银行保兑业务,其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年;对于央企开立的数字信用凭证银行保兑业务期限按照央企相关规定执行,新签合同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业务流程

(一)平台准入

(二)客户准入

(三)凭证签收

(四)融资申请

(五)到期还款

五、业务价值

(一)对于核心企业

1.使用一定期限的数字信用凭证支付,可延缓资金流出,减少有息负债;

2.基于应付账款确权,可帮助供应商盘活应收账款;

3.可选择供应商承担数字信用凭证转让成本,转嫁融资成本;

4.应收应付打通,可美化财务报表;

5.不垫款情况下,核心企业不上征信。

(二)对于供应商

1.核心企业确权,锁定回款;

2.可继续向上游支付,也可转让给本行融资,增加支付/融资手段,有效解决融资难贵慢的问题;

3.数字信用凭证转让或支付后,由于收款企业不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可减少账面应收账款,优化报表;

4.不垫款情况下,供应商不上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