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信息处理授权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请及办理你行信用卡业务,本人授权你行(含业务经办机构,下同)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授权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处理(包括查询、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删除等)本人的必要个人金融信息。
一、授权事项及用途
(一)本人授权你行处理以下必要的个人金融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及有效期限、脸部照片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另签《人脸信息处理授权书》,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职业、单位信息、教育信息、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
2.个人通讯信息,包括通讯地址(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户籍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通讯电信信息、位置信息、设备信息等。
3.个人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状况(房产、机动车信息等)、纳税额、社保和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4.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对外担保、个人征信情况、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如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等)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5.个人评价信息,包括个人征信报告的数字解读、司法部门的查冻扣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监管机构的关联自然人零售贷款违约信息,以及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第三方机构对个人评价信息、不良社会记录或黑名单等。
6.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你行在支付结算、理财等业务过程中获取、留存的个人信息和本人通过你行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7.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应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8.本人在事先征得联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申请信用卡时提供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紧急联系人信息。
(二)本人作为信用卡业务申请及服务使用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基于信用卡申请审核(包括资格审核、授信审批等)、担保资格审查、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投诉、诉讼处理、综合统计与研究分析等目的,你行均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收集、存储和验证本人必要的个人金融信息:
1.本人按办理信用卡业务要求,通过填写相关业务纸质申请表单或通过你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填写信息等方式,提供上述第(一)款中1、2、3、8类个人金融信息。
2.你行通过面谈、电话和社交工具联系、上门调查、贷后管理、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获取上述第(一)款中1、2、3、4、5、8类个人金融信息。
3.你行依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存储本人的个人金融信息(征信信息使用、报送等未尽事宜详见本人另签的个人信用信息相关授权书,以实际签署名称为准)。
4.你行通过向学信网、公安部、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讯运营商、中国银联、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积金、社保、税务相关单位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能够用于判断本人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公共信用数据等信息,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以及上述单位向本人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及处理后所得的个人金融信息)。
5.本人已在你行合法合规留存的个人金融信息。
6.你行被动获知(如通过社会公开信息获知、外部监管通知、投诉举报等)以及本人主动告知,且你行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的个人金融信息。
7.你行可通过保管纸质材料、将纸质材料转化为电子影像、直接转化电子信息等方式存储个人金融信息。
(三)你行可通过以下方式使用、加工、传输本人必要的个人金融信息以实现相应业务目的。
1.使用前述查询和收集的多种或全部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信用卡申请审核(包括资格审核、授信审批等)、担保资格审查、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投诉或诉讼处理、综合统计与研究分析等。
2.使用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查询本人存储在你行的个人金融信息。
3.使用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脸部照片、鉴别信息(口令)等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4.使用本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进行日常管理、还款提醒、变更通知、逾期催收等非接触性联系,可上门至本人提供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或户籍地址进行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通讯信息适用于本次授权对应金融合同成立时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止的本人与你行相关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5.基于为本人办理业务的目的,本人向你行提供的前述个人金融信息可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在你行分支机构之间内部共享。
6.你行通过向学信网、公安部、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讯运营商、中国银联、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积金、社保、税务相关单位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提供本人必要的个人金融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学历层次、手机号、单位名称、银行卡号等),以查询能够用于判断本人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本人同意并授权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基于为本人与浙商银行之间的授权业务提供信用服务的目的,向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银联、易宝、民政、物流、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本人能够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原始及加工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或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经本人授权的你行使用。
7.为追索本人未清偿欠款的目的,如本人预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或失效,你行可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内外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运营商、人行征信系统、浙商银行工单管理系统、浙商银行PCRM系统、浙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等)查询本人的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并使用查得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本人 。
二、授权期限
用于本授权书第一条第(二)款存储和验证本人必要个人金融信息及第一条第(三)款第1点、第2点的授权事项,和信息匿名化后(指个人金融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用于上述用途的,授权有效期至信用卡账户销户后30年,其他情形授权有效期至申请的信用卡账户销户之日止。上述授权所形成的个人金融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材料留存期限至申请的信用卡账户销户后30年(如涉及业务申请未通过客户的,留存期限至本次申请业务结束之日起30年)。
三、其他事项
(一)本人作出授权后,你行有权在本人授权范围内处理本人的前述个人金融信息。本人已知悉,你行处理前述个人金融信息为本人办理本授权书所涉及的信用卡业务所必需,如你行没有获得授权或未获取到前述必要个人金融信息,你行将无法为本人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二)本人可通过纸质申请表单或线上申请界面勾选的方式自主选择你行是否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本人发送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服务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你行不会因本人不同意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而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本人可随时通过你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或回复短信等方式取消接收营销类服务信息。
(三)因本授权书涉及的第三方机构信息会不断更新,为充分保障本人知情权,本人同意并认可你行通过官方网站(个人服务—信用卡—客户服务-合作机构信息模块)公告方式更新并公告第三方机构名单。本人如对更新后的第三方机构名单有疑问或相关异议,可及时通过你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处理。具体访问地址如下:
http://www.czbank.com/cn/personal/credit_card/customerservice/yhzn_4269/
(四)若业务申请未通过,除本授权书第一条第(三)款第1点、第2点、第3点、第6点的授权事项外,本授权书中其他授权用于卡片制作发放、额度管理、交易授权、分期付款、风险管理、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客户服务、权益服务、贷后管理、欠款催收、资产处置、债权转让等信用卡服务的授权均自本人申请最终未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在信息留存期内,你行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等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和存储所收集的本人个人金融信息。在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发生本人信息毁损、遗失、泄露等情况,你行应根据消费者信息保护应急预案等制度规范尽最大可能保护本人合法权益。
(六)本人知悉并同意,无论本人在你行申请的信用卡业务是否获批准,你行可不退回本授权书、已交互的数据等。
(七)本授权书自本人通过纸质签名或电子签名(含USBKey、人脸识别、银联要素验证等)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人认可本授权书的法律效力。
(八)本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
你行保障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如本人有不明之处或相关异议,可拨打你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咨询处理,你行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你行制度要求的程序为本人处理。
授权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