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服务用户授权书
版本更新日期:2022年3月1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3月1日
本授权书是您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之间在人脸识别验证事宜项下由您所出具的授权书,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授权书,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在充分理解相关内容后慎重决定是否确认本授权书。您主动勾选同意后,本授权书对您发生法律约束力。
您知悉并同意以下相关安排:
1.当您通过浙商银行电子及自助渠道向我行发出查询、交易及操作等指令时,出于维护您的信息、账户、资金安全及风险控制等原因,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必须人脸识别的场景时,我行可能会要求您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服务进行身份的核验。
2.“人脸识别验证”是我行通过活体检测和人脸比对等技术,来核验您真实身份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您同意我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您的人脸信息。收集人脸信息的具体方式有扫描您的有效证件信息、自助设备及网点内图像采集设备获取您的脸部信息、您在我行电子及自助渠道(浙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浙商银行小程序、微信银行、自助设备、移动展业等)上传的脸部信息。我行将身份验证通过后的您脸部信息录入统一生物认证平台人脸识别信息库。
3.在人脸识别时,我行会使用您在我行统一生物认证平台人脸识别信息库的人脸信息,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或政府机关授权的权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及其授权的机构)查询及使用您在上述机构留存的身份信息及人脸信息等,用于验证您的身份。
4.使用人脸的场景主要为您使用电子及自助渠道办理各类业务进行身份验证的流程环节,如个人手机银行中登录、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理财、信用卡、资产池及贷款、外汇金融、生活与特色、助手等功能模块;小程序、微信银行金融功能模块等以上交易的身份验证环节。
5.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身份验证的需要、纠纷发生时的举证需要、法律及监管要求保存及调阅等原因,您同意授权我行将采集的人脸信息加密后存储于系统后台数据库,保存期限为终止服务后5年。我行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维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6.我行通常不会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人脸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已获取您的单独书面明示同意。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在您通过浙商银行APP使用第三方服务时,您已向第三方机构单独授权,并明确授权信息内容及范围。
7.我行努力在现有技术能力基础上保障人脸识别验证服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但是由于采集人脸信息容易受到表情、妆容、环境光等多种因素影响,我行暂无法保证您一定能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如果您发现人脸识别验证不成功,您可以调整光线、距离、角度后重新发起验证,或采用网点柜台等其他渠道完成交易办理。为保护您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我行会在认为可能存在风险时暂停向您提供人脸识别验证相关服务。
8.本授权自您勾选同意后实时生效,您未撤销授权的,授权期限为1年。在授权期内,可以办理需人脸识别的业务而无需再次授权。如您希望关闭人脸识别服务,并停止授权我行各应用场景使用客户的人脸信息,可通过95527客服反馈给后台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确认后,将会把您的人脸信息从我行统一生物认证平台人脸识别信息库中清除。
9.您作出授权后,我行有权在您授权范围内处理您的人脸信息。您本人知晓,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人脸信息毁损、遗失、泄露等情况,我行将根据消费者信息保护应急预案等制度规范尽最大可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10.基于人脸识别验证系我行为您提供金融服务所必需,如您不同意本授权,我行将无法为您提供基于人脸识别验证的相关金融服务,您可以选择我行提供的其他方式购买或使用我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11.您本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如有不明之处或相关异议,可拨打浙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