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1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升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有关要求,本行对《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使用等内容。现将《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2021年版)》予以公告,并于公告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新版启用后旧版同时废止。如您有异议而决定不再使用本行商卡(借记卡)及相关服务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本行提出变更或终止服务的申请。如有异议或疑问,请拨打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或至本行当地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浙商银行商卡(借记卡)章程(2021年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