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供应链融资

一、应收账款商票保贴融资
产品简介:
应收账款·商票保贴融资业务是指以交易双方的真实贸易为前提,采购商签发以供应商或中间商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款项,收款人向我行申请贴现,商票到期由采购商兑付的一种供应链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准入门槛低。以核心采购商为风险控制依托,对供应商或中间商的基本资质要求相对较低;
2.担保方式新。以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方式,供应商或中间商无需提供额外担保;
3.资金成本轻。与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民间资金借贷等相比,供应商的融资成本大大减轻。
适用对象:
供应链中的供货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法人。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公司证明材料等文件;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表附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5)我行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或中间商向采购商发货,采购商验收后,向供应商或中间商出具商票;
3.供应商或中间商与我行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4.在融资授信额度内,供应商或中间商凭商票及采购商出具的《货物收讫和质量确认函》、《劳务或服务确认函》等向我行贴现;
5.采购商到期兑付商票。

二、应收账款合同融资
产品简介:
应收账款·合同融资业务是指在贸易融资业务中,中间商依托其下游采购商和上游供应商,以与双方分别或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供应商履约后中间商与采购商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为还款保障,凭合同向我行申请融资,我行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中间商提供的一种供应链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准入门槛低。以下游采购商和上游供应商为风险控制依托,对中间商的基本资质要求相对较低;
2.融资环节早。以真实贸易为前提,以双方或者三方合同为融资依据,使中间商提前获得融资支持;
3.担保方式新。以中间商与采购商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为还款保障;
4.资金成本轻。与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民间资金借贷等相比,客户融资成本大大减轻。
5.融资方式活。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处在行业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或某一节点的客户。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公司证明材料等文件;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表附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5)我行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开立账户。融资授信申请批准后,中间商在我行开立电子结算账户作为采购商向中间商付款的唯一指定账户,并与我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3.单笔提款。在融资授信额度内,中间商凭其与上游供应商、下游采购商双方分别或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向我行申请单笔提款(合同中应明确我行账户为唯一回款账户,或另有合同对唯一回款账户进行补充说明),我行向上游供应商定向发放贷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4.签订合同。中间商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以及《权利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由我行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完成对拟质押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
5.归还融资。供应商履约后,采购商在合同约定付款日前将货款支付到指定回款账户;
6.释放额度。中间商融资归还后,原先占用的融资额度释放,又可循环使用。

三、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融资
产品简介:
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融资全称“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我行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推出的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具体为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承诺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即将形成的应收账款作质押,以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支付款项为还款保障,凭政府采购合同向我行申请融资,我行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对供应商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
产品特点:
1.准入门槛低。主要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经验和历史数据,而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较低;
2.融资环节早。区别于发货后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保理等业务,在备货环节供应商就可凭真实的采购合同向我行申请融资;
3.担保方式新。以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额外担保,仅在必要时追加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4.资金成本轻。与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民间资金借贷等相比,供应商的融资成本大大减轻。
5.融资方式活。供应商既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且在政府采购业务中有中标及成功履约记录的的企业法人。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公司证明材料等文件;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表附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5)我行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开立账户。融资授信申请批准后,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电子结算账户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款的唯一指定账户,并与我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3.单笔提款。在融资授信额度内,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向我行申请单笔提款,提款时需提供新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我行账户为唯一回款账户),有中标通知书的需一并提供;
4.签订合同。供应商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由我行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完成对拟质押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
5.归还融资。供应商履约后,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自行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结算中心将货款付至供应商在我行的回款账户,用于归还融资;
6.释放额度。供应商融资归还后,原先占用的融资额度释放,又可循环使用。


四、动产及货权质押融资
产品简介:
动产及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以我行认可的货物或货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与商品实物流转相配套的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抵(质)押的动产价格及质量稳定、易保管、易变现,且为我行认可;
2.企业无须其他担保即可获取银行融资,将原本占压在存货上的资金加以盘活,加速资金周转;
3.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业务流程(以动产质押融资为例):
1.客户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公司证明材料等文件;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表附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拟抵(质)押存货的明细情况;
(5)我行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我行与客户、仓储监管方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3.客户将存货抵(质)押给我行,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我行为客户提供授信;
4.客户补交保证金或补充同类抵(质)押物,我行向仓储监管方仓库发出放货指令;
5.客户向仓储监管方提取货物。

五、国内保理
产品简介: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客户将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客户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
产品特点:
1.无担保融资。客户无须提供抵押或担保即可获得我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2.产品功能多。不仅替客户承担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在无追索保理融资的情况下,还可以美化客户的财务报表。
3.融资方式活。客户既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公司证明材料等文件;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3)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表附注)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4)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5)我行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我行受理保理业务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的保理业务类型,决定是否通知采购商应收账款的转让事宜,并对客户及其采购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保理业务协议等文件,并核定融资额度;
3.客户装运货物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我行根据约定预付比率(不超过相应应收账款金额的80%)发放融资款项;
4.应收账款到期后,如果采购商没有归还货款,我行通知采购商并负责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