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

一、产品简介
内保外贷是指本行接受境内企业(保函申请人)申请,作为担保行,开出以境外代理行为受益人的借款保函,为境外企业(保函被担保人)在境外代理行办理的融资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客户条件
申请人应为中资“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有关联公司并从事经营活动,需在境外获取融资;或在境外有购置固定资产、收购并购等大额资本性支出及相应融资需求的。
1.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4.能够向本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开立对外保函申请书》,并提交以下业务申请资料:
(1)借款人与境外融资银行签署的融资协议或境外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函;
(2)融资用途证明材料及所需的批准文件(如有);
(3)被担保人还款来源证明材料;
(4)提供反担保材料;
(5)非本行标准的保函文本格式(如有)。

四、业务流程
1.保函申请人与本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相关担保合同(如有);
2.保函申请人提出《开立对外保函申请书》,并提交本行要求的业务申请资料;
3.经本行业务审批审核同意后,落实反担保手续,本行对外出具保函;
4.境外代理行收到保函,完成审批后向境外企业(保函被担保人)发放贷款;
5.贷款到期日,境外企业(保函被担保人)向境外代理行归还贷款本息,保函失效。

五、答复时限
以客户提交符合本行要求的申请材料为前提,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授信申请3-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2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