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福费廷是指应客户申请,本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国际贸易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进行贴现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本行可办理远期信用证和D/A保付加签项下的福费廷业务。
二、客户条件
福费廷业务申请人应为出口企业法人(含NRA客户)。
1.申请人为境内企业的,外管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B类及以上企业,未被纳入人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
2.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贸易记录;
3.有稳定的出口业务渠道;
4.原结算业务在本行办理交单且已收到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承兑或承诺付款或保证付款的加押电文;
5.自营买入福费廷只接受有足额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同业授信额度(债务银行为本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的除外)的境内外“高资信银行、认可银行及其他银行”承兑或承诺付款或保付的应收账款。
三、申请资料
借款人与本行签订《国际福费廷业务总协议》,填写《福费廷业务申请书/款项让渡函》,并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
1.正本信用证及其修改(信用证项下);
2.债务银行真实有效的承兑或承诺或保付电文;
3.出口报关查询记录(如有)、物流单据核查记录等贸易背景证明材料。
四、业务流程
1.出口商首次办理福费廷,需与本行签订《国际福费廷业务总协议》;
2.出口商将出口单据提交到本行办理寄单索汇,本行收到债务银行真实有效的承兑或承诺或保付电文;
3.出口商向本行提交融资申请;
4.本行审批同意后,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5.到期收汇时,本行将收汇款项用于归还福费廷融资。
五、答复时限
以客户提交符合本行要求的申请材料为前提,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授信申请3-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3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授信申请2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