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沉睡账户”提醒提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5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提升账户服务质效,全力守护好您的“钱袋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有关要求,我行将于即日起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我行将对截至2023930日,连续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账户管理费以外的交易),且仍存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通过公告、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醒,具体范围如下。

  1.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2.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二、提醒提示期限

  即日起至20241015日。

  三、查询办理渠道

  如您收到我行提醒提示,或在我行持有个人账户,并希望了解账户情况的,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前往我行任一网点柜面、自助设备进行查询。如您需要查询更详细的账户信息、办理金融服务等,欢迎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如有)临柜办理。

  四、风险提示

  (一)本行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您索要账户密码、登录密码,不会向您发送短信链接或要求您进行资金转账、账户激活、账户注销等操作。请您注意保护个人账户信息,谨防电信诈骗侵害资金安全。

  (二)请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及UKey,不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感谢您对浙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